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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室管理制度

作者:【 本站 】    发布时间:【2019-03-22 10:57:00】    【关闭窗口


 

      活动室是我校离退休人员学习、活动的主要场所。为了规范管理,营造一个文明、有序、和谐的氛围,特制定本规定。

   一、活动室管理人员须按时上下班,不得随意离岗,要文明礼貌,热情服务。

   二、保持室内清洁,不准吸烟,不准随地吐痰,不准乱扔瓜皮果壳和纸屑杂物,不得大声喧哗。

   三、爱护公共财物,报刊、书籍、棋牌、健身器材等物品。使用完毕后放回原处,不得将其携带离场或据为已有。原则上各种物品不能外借,如确有特殊情况 需外借,须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并办理外借手续后,方可借出,但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归还,如有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。

    四、积极开展科学、文明、健康的文化活动,杜绝低级庸俗的不文明活动。崇尚科学,拒绝邪教和伪科学。严禁携带内容不健康的读物进入活动室。

   五、进入活动室的人员应讲究社会公德,保持活动室的安静,不得介绍亲友和携带小孩入内参加活动,严禁在活动室内聚众赌博,吵架斗殴。

   六、参加活动的离退休人员应服从安排,并协助工作人员管理好活动场所。

   七、活动室原则上不租借,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。

   八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,防火防盗。做到人走灯熄、关窗、锁门。

   九、活动室参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开放。

 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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