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>>  离退休工作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

离退休工作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

作者:【 本站 】    发布时间:【2024-01-18 11:10:00】    【关闭窗口


  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落实中央、省(市)以及学校关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,结合离退休工作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  一、离退休党总支负责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的廉政建设工作。总支书记是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人,分管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。

   二、离休人员活动经费的使用按离休党支部商定的办法执行,坚持年终向全体离休人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制度,接受离休人员的监督。

   三、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的使用,按离退休党总支商定的办法执行,做到对较大金额费用的使用(包括支付的内容、价格等),坚持年终向全体退休人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的制度,接受退休人员的监督。

   四、每年专门召开一次离退休人员代表座谈会,征求对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   五、对于离退休工作中的情况,不定期向离退休党总支报告,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。

   六、在党风廉政建设中,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干部、职工应及时予以谈话告诫,屡教不改者要严肃处理。

   七、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岗位廉政工作,要做学法、知法、懂法、守法和执法的标兵。




Copyright 海南师范大学    All Rights Reserved
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  邮编:571158  电话:0898-65886240